一、案件背景概况
员工A于2022年入职某家居
公司,从事家装设计工作。公司未与A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
社保也只是断续缴纳,工资由徐某敏个人银行账户周期性转账发放。2024年,徐某敏口头告知A“要么转岗做销售,要么离职”,A表示考虑后次日起未再上班。随后A以“未缴社保、
拖欠工资、强制
调岗”为由通知公司解除
劳动关系,并申请
劳动仲裁,后诉至
法院。一审法院确认了双方部分期间的劳动关系,判决公司支付欠薪,还将A诉请的“违法解除
赔偿金”自行调整为“协商一致解除经济补偿”予以支持,公司不服,委托黄强律师上诉。
二、受托介入办案
黄强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全面的工作。他仔细查阅了一审的全部案卷材料,包括双方提交的证据、庭审记录等。同时,认真核对每一个细节,对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情况、双方的沟通信息进行了深入梳理。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分析,黄强律师归纳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一是公司是否有明确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二是员工主张的离职理由是否成立,以及是否符合经济补偿或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支付情形。
三、核心代理观点
(一)公司无明确解除意思
黄强律师指出,一审将徐某敏“要么转岗要么离职”的表述认定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要约,存在错误。在二审中,黄强律师通过收集新证据,即徐某敏在2024年8月17日、8月31日仍在微信中喊A“回来耍两天跑业务”“不行你还是回来上班哟”。这些信息充分表明公司并没有明确的解除意思表示,反而多次催促员工返岗。
(二)员工离职理由不成立
员工A主张以“未缴社保、欠薪”为由离职,但并未举证证明曾在8月16日以此为由提出离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合经济补偿或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支付情形。所以一审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缺乏事实依据。
(三)一审“诉外裁判”程序问题
公司上诉称一审存在“诉外裁判”的问题,A诉请的是赔偿金,一审却自行改判为经济补偿。虽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为免讼累径行调整不违反法律规定,但这也反映出一审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瑕疵。
四、办案推进过程与最终处理结果
在二审庭审过程中,黄强律师围绕上述核心代理观点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论证。他向法庭详细展示了新收集的微信证据,清晰地说明了公司的真实意图和员工离职的实际情况。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二审法院最终全面审查了案件事实和证据。
重庆五中院认为,一审认定“公司提转岗或离职→员工不去=协商一致解除”有误,采纳了黄强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关于经济补偿的判项,公司无需支付1.07万经济补偿。对于一审确认的劳动关系和欠薪部分,因证据充分维持原判。虽然公司上诉提出的一审“诉外裁判”程序违法问题未被采纳,但不影响实体判决结果。
五、案件价值简短升华
这起
劳动争议案件的胜诉,不仅为该家居公司避免了经济损失,更体现了法律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劳动纠纷日益复杂的今天,企业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通过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运用法律武器为企业排忧解难。同时,此案也提醒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要规范用工行为,注重沟通留痕,避免因一些口头表述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营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
六、主体简介模块
黄强律师,重庆成龙
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婚姻家事团队负责人。他长期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
刑事辩护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在婚姻家事、
遗产继承、劳动争议、
民间借贷、房屋买卖、装饰装修
合同纠纷及各类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执业以来,黄强律师以“专业、精准、高效”为执业信条,善于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抽丝剥茧、精准锁定法律突破口,灵活运用
诉讼保全、律师调查令等程序工具为客户争取最大合法权益。其代理的多起案件在二审阶段实现逆转改判,在刑事辩护领域亦多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
取保候审、不起诉决定及
减刑,充分展现了扎实的法学功底与敏锐的诉讼策略把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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