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伤赔偿并不都是由公司承担。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同时,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核心分析:若公司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缴纳,则全部由公司承担。关键在于公司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这一情况。实务建议:员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要求公司向社保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公司未申报的,员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准备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若与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