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领域,纠纷时有发生,企业的用工合规问题变得愈发严峻。这起案件就涉及两家关联企业所面临的一起复杂
劳动仲裁案。
申请人李某某称自己已入职该企业分支机构一年多,他声称企业长期
拖欠工资,还擅自停缴
社保,认为企业此举构成违法解除
劳动关系。基于此,李某某提出补发65000元工资及支付10000元
赔偿金的诉求,索赔总额达七万五千元。为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李某某提交了社保缴纳记录和合作方签署文件作为关键证据。面对这一复杂的法律状况,两家关联企业共同委托了
北京盈科(
武汉)
律师事务所的王振彪律师进行应诉。
本案存在几个关键焦点。其一,李某某提交的社保缴纳记录,通常情况下,这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而合作方签署文件表面上看也显示他与企业存在一定关联,这给企业的抗辩增加了难度。其二,企业在商业合作中有社保挂靠代缴的情况,这种操作隐藏着法律风险,易让人误以为存在真实劳动关系,使企业在
仲裁中处于不利位置。其三,此类劳动纠纷若处理不当,可能引致其他劳动者效仿,给企业带来更多潜在法律纠纷,还会对企业声誉和正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律师团队对案件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分析。首先,从判断劳动关系形成的基础来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同时满足特定情形,劳动关系才成立。本案中,经调查发现,李某某所称的招聘人员是第三方加盟合作商代表,双方沟通围绕渠道佣金、区域运营等商业事务,企业对李某某无人事管理权限。而且案涉聘用文件签署时,分支机构尚未注册,文件也无企业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该聘用文件不具劳动合同效力,从根本上否定了劳动关系形成的基础。
其次,就社保缴纳这一关键证据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明确,用人单位应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社保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需按月告知职工缴纳明细。在本案里,相关证据显示,全部社保资金由合作商和李某某本人转账至企业账户,企业只是代办缴费手续,属于社保挂靠代缴。同时,合作商书面承诺自行承担人员社保、办公的全部成本。所以,不能仅凭社保缴纳记录认定李某某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打破了其关键证据的逻辑。
最后,从常理和举证规则分析,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关系认定需满足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提供有偿劳动等条件。李某某在岗一年多未领过工资,也无催薪沟通记录,这违背正常用工常理。并且,李某某始终无法提交考勤、工作指派、业务分配等能证实他接受企业管理、提供有偿劳动的关键证据,不满足劳动关系人身依附性的法定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李某某的主张缺乏必要证据支持。
王振彪律师深入研究案件后,精心准备了辩点材料。他详细梳理全套加盟协议、微信沟通记录、资金转账流水,形成完整证据链,还搜集大量类似劳动纠纷案件判例。他多次与仲裁庭面对面沟通,提交详尽辩护意见。沟通过程中,王振彪律师围绕三个核心辩点阐述,凭借清晰逻辑和准确法律条文为企业据理力争。最终,仲裁庭完全采纳了王振彪律师的举证与抗辩意见,认定双方不具备劳动关系的法定实质要件,社保代缴不能单独作为用工依据,李某某举证不足。仲裁庭裁决驳回李某某全部工资、赔偿金的仲裁请求,企业实现零赔付。
此案为企业劳动用工提供了重要的风控参考。商业合作中,社保挂靠代缴存在法律风险,企业应留存合作协议、资金流水、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并在专业律师协助下仔细梳理抗辩逻辑,从而有效规避无依据的劳动索赔。同时,该案例提醒企业重视劳动用工合规问题,日常经营中规范自身行为,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在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当下,企业与劳动者都应准确理解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用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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