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单位出售后,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更,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员工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单位出售不属于合并或分立,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核心分析:单位出售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单位有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的义务。员工有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是单位出售这一客观事实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单位未按规定处理。实务建议:员工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与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后安排开庭,双方举证质证,最后仲裁委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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