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局会受理拖欠工资案件。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义务。当出现拖欠工资情况时,劳动者有权向劳动局投诉。劳动局作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据上述法规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关键在于存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这一事实。实务建议:劳动者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拖欠情况的证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提交投诉材料。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后会进行调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如拒不改正可进行处罚。一般流程是先提交材料,等待处理,期间配合调查,最后根据处理结果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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