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伤肇事方赔偿后,公司仍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但对于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其他工伤赔偿项目,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在肇事方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公司需补足差额。核心分析:首先,工伤赔偿责任主体包括肇事方和用人单位。职工因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有权获得双份赔偿。一般来说,医疗费用等在肇事方赔偿后,工伤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支付,但其他待遇不受影响。关键在于区分不同赔偿项目的支付主体和支付顺序。实务建议:职工应及时收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先向肇事方主张赔偿,若肇事方赔偿不足,可要求公司补足差额。与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工伤情况及肇事方赔偿情况等。仲裁后若对结果不服,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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