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概况
当事人在本地绿化工程现场提供劳务时不幸受伤致残。前期施工方仅垫付了少量医疗费,后续对于伤残赔偿、误工、护理等损失却拒不赔付。双方在伤残
赔偿金额和责任划分上存在巨大分歧。由于当事人年事已高,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不仅周期长,还面临执行风险。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委托史新龙律师处理索赔事宜。
二、受托介入办案
史新龙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全面深入的工作。他详细审查了所有相关材料,包括仅有的现场工作记录和就医材料,尽管这些材料对于证明用工关系相对薄弱,但他凭借丰富的经验从中寻找关键线索。同时,面对伤残尚未完成鉴定、初步损失金额无法精准核算的情况,他着手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在梳理案件过程中,他发现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如昆山绿化劳务行业多为临时用工,无书面
劳务合同,用工关系举证难度大;被告追加机械租赁方为共同被告,案件主体复杂,需要精准剥离责任主体;调解谈判中企业普遍压低伤残赔偿金额,且常规调解仅约定固定付款等。针对这些问题,史新龙律师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归纳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
三、核心代理观点
明确责任主体
史新龙律师认为,绿化工程
公司作为劳务实际受益与管理方,应当承担主要的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而机械租赁方在此次事件中无过错,应撤回该被告,以简化诉讼流程,集中精力与绿化公司协商赔偿事宜。
增设违约条款
为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避免企业拖延赔付,调解方案中增设违约上浮条款。一旦企业逾期不付,赔付金额将直接增加1万元,达到20万元,以此倒逼企业按期足额打款。
协商
诉讼费承担
史新龙律师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一并协商案件受理费由企业承担,从而降低了伤者的维权成本。这一举措在本地同类案件中较为少见。
四、办案推进过程与最终处理结果
史新龙律师首先梳理了劳务用工、受伤就医的全部证据,成功固定了绿化公司的用工主体责任。在庭审前,他组织了
法院调解,仔细测算全部伤残、误工、护理损失,拟定了19万赔付的基础方案。在调解谈判过程中,他坚持增设核心违约条款,即逾期付款赔付总额上浮至20万元,且该条款可直接
强制执行。最终,法院出具了生效民事调解书,确认了全部调解条款。绿化公司扣除已垫付医疗费后,额外赔付伤者各项伤残、误工损失合计190000元。若企业未按期足额支付,赔偿金额将自动变更为200000元,原告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此外,案件受理费2608元由企业单独支付给伤者,伤者仅承担小额公告费。双方的劳务受伤纠纷一次性了结,无后续争议。
五、案件价值简短升华
本案针对昆山本地园林临时劳务用工的特点,在无书面劳务合同的不利情况下,通过法院调解达成了带高额违约兜底条款的赔偿方案。这一方案既快速解决了伤者的维权诉求,又通过违约机制彻底规避了企业拖欠赔偿款的风险。在昆山地区,劳务受害案件大多仅简单约定固定赔偿金额,极少设置逾期上浮赔付约束,该调解方案具有独特性,体现了史新龙律师处理基层劳务人身损害纠纷的谈判与文书设计专业能力,也为类似劳务纠纷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六、主体简介模块
史新龙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九年
上市公司法务及管理经验。2019年正式执业以来,核心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兼顾婚姻家事、
劳动争议,同步办理经济类
刑事辩护案件。他不仅精通法律实务,更具备成熟的商业逻辑与管理思维,善于从风险管控与全局统筹出发,为客户提供兼顾法律效果与商业利益的综合解决方案。尤其在处理法律关系复杂、多方利益交织的疑难事务方面表现出色。曾成功代理多起重大
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史新龙律师坚持深耕昆山本地法律服务,为当地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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