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并非绝对可以辞退员工。若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若是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员工不同意续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单位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是劳动合同期满;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核心分析:单位有按原条件或提高条件续订合同的义务,若不履行则可能需支付补偿。员工有决定是否续订合同的权利,其意愿影响合同是否续订及单位是否担责。关键在于合同到期时单位是否改变续订条件以及员工的态度。实务建议:员工可提前关注单位是否有续订意向及条件,若单位降低条件,可书面表示不同意。收集单位提出的续订合同条件的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等。合同到期后,若认为单位应支付补偿而未支付,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流程一般包括提交申请、仲裁受理、开庭审理、裁决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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