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是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在公安、
法院系统工作四年。他熟悉司法实务,能精准预判焦点、高效定策略。代理浙江某电气
公司工伤保险待遇案时,面对原告高额索赔,他多维度精准抗辩,如利用退休年龄切断
劳动关系等。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为企业避免超35万元损失。他的表现为企业解决类似纠纷提供参考。
在企业经营中,工伤待遇纠纷是常见且头疼的难题。一旦处理不当,企业可能面临巨额赔偿,影响正常运营。浙江某电气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而黄达民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精准抗辩,成功为企业化解了危机。
黄达民律师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是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曾在公安、法院系统工作四年,熟悉司法实务运行逻辑、证据审查标准及裁判思维,这使他在处理案件时能精准预判争议焦点,高效制定诉讼策略。
本案原告王某某(化名)于2020年10月入职该电气公司,工作期间先后被认定为
十级工伤和
七级工伤,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并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382,507.2元。面对原告的高额索赔请求,黄达民律师展开了多维度的精准抗辩。
首先,黄律师利用“退休年龄”切断劳动关系。他指出,原告出生于1961年12月28日,于2021年12月28日年满60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劳动关系已于该日依法终止。所以,原告主张的基于劳动关系解除产生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缺乏法律依据,后续关系应为劳务关系,不应全额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
其次,黄律师质疑“
职业病”因果关系。原告入职时已近60岁,且自述曾在煤窑等高粉尘环境工作,职业暴露史复杂。律师主张原告未能提供入职前的体检报告,无法排除疾病系既往职业史所致,试图打破职业病与本单位工作的因果链条。
最后,黄律师对
赔偿金额进行了精细核算,主张重复项目抵扣。原告存在两次工伤,律师主张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应按最高等级计发,不得重复计算。同时,律师梳理了被告在纠纷期间预支的医疗费、工资等款项,主张这些款项构成
不当得利或借款,应在最终赔偿中予以扣除。对于原告主张的12个月停工留薪期,律师认为明显过长,主张应依法核减为合理期限。
法院经审理,虽然认定原告构成工伤,但完全采纳了黄达民律师关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及待遇核算方式的代理意见,对原告的多项诉求予以驳回。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因原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驳回了原告要求确认2025年解除的请求;认定原告超过退休年龄,不支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仅支持了部分医疗费、交通费及5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在扣除被告已预付的费用后,判决被告仅需再支付原告26,063.2元。对比原告最初主张的约38万元赔偿总额,为企业避免了超过35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这起案件给企业带来了诸多启示。它再次强调了“法定退休年龄”在
劳动争议中的关键作用,企业在处理超龄员工时要格外注意
工伤赔偿责任的变化。对于职业病纠纷,企业可以引入“因果关系举证责任”进行抗辩。同时,企业在处理与员工的财务往来时,要注意证据整理,以便在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黄达民律师在本案中的出色表现,为企业解决类似工伤待遇纠纷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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