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20年工龄的员工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但需符合法定情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核心分析:协商一致解除,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即可。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需证明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因法定情形解除,要满足相应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员工有获得经济补偿等相应权利。实务建议:若协商解除,双方签订解除协议明确补偿等事宜。若是用人单位因法定情形解除,需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员工违纪证据、医疗诊断证明等。员工若对解除有异议,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需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龄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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