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工伤死亡赔偿起纷争
2023年6月,农民工徐某在
绵阳某部队幼儿园改扩建项目的脚手架作业时不幸坠亡,并被认定为工伤。涉事劳务分包
公司、包工头杨某某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书》,约定共同赔偿100万元,以保险赔付冲抵,不足部分予以补足。然而,杨某某仅通过微信转账5万元后,便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死者家属在无奈之下,委托何国军律师向
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某某支付余款16.97万余元。但杨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以“自己不是雇主、协议与事实不符”为由提出上诉,这使得原本已看到希望的家属再次陷入担忧。
二、介入办案:梳理核心争议要点
何国军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全面阅卷工作。他仔细研究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对《赔偿协议书》的签订背景、内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深入分析。经过梳理,何国军律师明确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赔偿协议的效力以及杨某某是否应按照协议履行赔偿义务。杨某某声称自己不是雇主,试图以此否定协议的有效性,这成为案件辩护的关键所在。何国军律师深知,只有从法律层面清晰界定赔偿协议的效力,才能为家属赢得应有的赔偿。
三、核心代理观点与分析
(一)协议效力合法有效
何国军律师指出,杨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赔偿协议上签字捺印,该行为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在本案中,赔偿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
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因此杨某某应受协议约束。
(二)承诺赔偿与用工主体责任区分
何国军律师进一步强调,杨某某自愿承诺赔偿并不等同于其承担工伤保险用工主体责任。赔偿协议是双方基于徐某工伤死亡这一事实,就赔偿事宜达成的一致约定,与杨某某是否为用人单位并无直接关联。即使杨某某不是雇主,也不能成为其拒绝履行赔偿协议的理由。这一观点从法律逻辑上清晰地划分了不同责任的界限,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四、办案推进与最终结果
在二审庭审过程中,何国军律师充分阐述了上述代理观点。他以严谨的法律逻辑和详实的证据材料,向法庭证明赔偿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绵阳中院二审认为,本案属于
合同纠纷。杨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字捺印,且未申请撤销协议,该协议依法有效。同时,自愿承诺赔偿并不等同于承担工伤保险用工主体责任,因此驳回了杨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一判决结果意味着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有力保障,杨某某必须按照协议支付剩余赔偿款项。
五、案件价值升华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死者家属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类似工伤纠纷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在工地层层转包的复杂环境下,赔偿协议是保障受害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通过明确赔偿协议的效力,能够有效约束各方的行为,避免一些人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赔偿责任。这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主办律师简介
何国军,
四川万法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专职执业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2012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执业14年,持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现任绵阳市
广元商会副秘书长,曾任大型企业及
上市公司管理与法务岗,具有企业合规+诉讼实战复合背景。他主攻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
刑事辩护、经济合同与建工纠纷三大核心领域,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
法律知识,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损失,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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