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主要涵盖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引发的纠纷,还包括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核心分析:1. 主体上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2. 争议事项需属于上述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3. 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各类纠纷。实务建议:1. 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2. 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 按照仲裁委要求填写仲裁申请书,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等待受理通知,参与仲裁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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