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员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核心分析:单位有及时申报义务,否则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可自行申报。关键在于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的申报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认定决定。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明等。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行申报的,准备好相关材料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等,配合行政部门调查核实。等待行政部门作出认定决定,如对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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