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如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骗取工作机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比如合同约定劳动者工伤自负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像约定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4.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5.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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