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未签劳动合同员工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2. 但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 如果员工因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而主动辞职,且符合上述用人单位需支付二倍工资情形的,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作为补偿。不过,员工需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未签合同事实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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