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需在招聘时明确录用条件,并留存员工不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据,如考核记录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的规章制度应合法制定并公示,员工有严重违反行为的证据,如多次旷工、严重违纪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需有明确的损害事实及员工失职舞弊与损害的因果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要有相关证据证明其兼职影响本职工作及公司曾提出改正要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即员工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被判刑、拘役等刑事处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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