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有多种情况。若用人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2. 若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里的产假前工资通常是指正常出勤月的工资标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3. 举例来说,小李月工资5000元,所在单位已参保。她休产假时,生育津贴若低于5000元,单位需补足差额;若生育津贴高于5000元,单位按5000元发放,高出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若单位未参保,小李产假期间工资就一直按5000元标准由单位发放。总之,确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降低。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