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通常由用人单位开具。首先,劳动者应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按照单位规定办理完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然后,用人单位需在劳动者离职时出具离职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离职证明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岗位、入职日期、离职日期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开具,劳动者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方式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取有效的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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