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工资离职可以要求补偿。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所以,因拖欠工资离职,劳动者不仅能要回工资,还可获得相应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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