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补偿最多是12个月工资。但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未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补偿月数根据其工作年限确定,不受12个月限制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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