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厂倒闭后,员工工资具有优先受偿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 员工可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工资数额等情况。管理人会对债权进行登记和审核。3. 若工厂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会先支付员工工资。若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也应按照法定顺序尽量保障员工工资的支付。4. 员工还可通过与清算组沟通、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等方式,促使工厂依法依规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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