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加班不给加班费只安排调休是不可以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2. 但存在特殊情形。如果是在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可以先安排调休,调休后可不支付加班费。不过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不能用调休替代。3.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采取措施。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依法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获得加班费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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