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依据该条例第三十六条,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3.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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