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节假日,在此期间上班,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方式为: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2. 10月4日至7日是调休的休息日,若在此期间上班,且用人单位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方式为: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月工资基数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若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则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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