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1”中的“N”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N”就是3,应支付3×5000 = 15000元。2. “+1”指的是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这是在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适用。如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就要支付这“+1”。3. 该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等规定。当符合相应情形时,用人单位应按此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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