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规定出自《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2. 公司一年没签劳动协议,需支付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给劳动者。计算方式为:劳动者月工资×11。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 若劳动者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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