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员工连续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例如,旷工3天及以上,单位可解除。具体天数依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确定,并已公示或告知员工。2. 如果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项)。3.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 总之,解除劳动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用人单位应遵循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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