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手写劳动合同只要内容完备,包含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双方签字或盖章,就符合书面形式要求,具有法律效力。1. 合同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无效情形。2. 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致使合同可撤销的情况。3. 具备必要条款,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劳动关系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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