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孕妇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可主张多项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从第二个月起,孕妇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2. 关于辞退赔偿,若单位违法辞退孕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违法解除的,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孕妇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3. 孕妇应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通过协商、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要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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