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节假日: 新年1月1日属于法定节假日。若在这一天上班,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00%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2. 休息日: 若新年期间的其他休息日安排上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即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00%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3. 正常工作日: 新年期间正常工作日上班,工资按照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计算。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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