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上海女职工怀孕被违法辞退,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若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女职工月工资5000元,工作3年,违法辞退赔偿金应为5000×3×2 = 30000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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