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工作两年没签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2.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若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七条)3. 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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