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员工可与公司沟通,要求其依法缴纳社保。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 若沟通无果,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公司限期改正,补缴社保费用,并可对其进行罚款。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3. 员工还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相应赔偿。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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