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作出了多方面规定。1. 合同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2. 合同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3.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4. 合同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符合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也可单方解除。5. 经济补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条件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依工作年限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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