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银行工资流水、工资条等,能体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情况。2. 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上面通常印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3. 考勤记录,包括打卡记录、考勤表等,可显示劳动者的出勤情况。4. 同事的证人证言,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工作关联。5. 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牌”“工作服”,且带有用人单位标识。6.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7.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可通过社保部门查询。8. 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文件等,证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以上这些证据可综合起来,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上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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