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给工资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试用期内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报酬。若用人单位试用期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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