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两年后一般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通常情况下,离职两年已超过了仲裁时效。不过,如果存在仲裁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法定情形,如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则有可能重新计算仲裁时效,仍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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