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中途停止为员工缴纳职工保险是违法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 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与公司沟通,要求其恢复缴纳保险,明确告知公司此行为违法。若沟通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公司改正并处以罚款。其次,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保险,并可要求公司支付因此造成的损失。3. 员工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社保缴费记录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有力支持自己的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应享有的社保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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