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辞退孕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因经济性裁员或无过失性辞退等正常解除情形辞退孕妇。若公司违法辞退孕妇,孕妇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也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 总之,保障孕妇的劳动权益,是法律赋予的明确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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