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补偿方面: 劳动合同解除,符合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一般在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等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在一些特定终止情形下,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用人单位可能需支付经济补偿。2. 社保与福利: 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应在解除之日起15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劳动者的社保缴纳相应停止。 劳动合同终止后同样需办理社保减员,若因单位原因未及时办理导致劳动者社保权益受损,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3. 再就业: 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自由寻找新工作。 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也可重新择业,但可能因终止原因不同,对再就业有不同影响,如因严重违纪被终止劳动合同,可能在求职时被新单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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