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计算月工资时,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 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 应发工资是计算月平均工资的基础,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其中明确了月工资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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