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N),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1)作为代通知金。1. “N”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工作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 “+1”的情形:当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时,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比如,公司突然通知员工辞退,未提前30天书面告知,就需支付“+1”。3. 支付条件: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错辞退员工,且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才需支付“N+1”赔偿。如经济性裁员、客观情况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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