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干了几天辞职是有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只要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付出了劳动,就应当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试用期工作几天离职,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相应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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