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在符合条件时可以双赔。1. 医疗费等部分:一般遵循补差原则。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即已获交通事故赔偿的医疗费等,工伤保险不再重复支付,未获足额赔偿的部分,可由工伤保险补足。2. 伤残津贴等部分:可以兼得。比如职工因交通事故构成伤残,除享受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外,还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因为交通事故赔偿是基于侵权责任,而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关系,两者赔偿的法律基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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