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改制辞退员工,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2. 若公司改制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辞退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乘以二计算赔偿金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3. 此外,改制过程中若涉及经济性裁员,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但同样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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