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2. 医疗期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3. 企业应给予职工必要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并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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