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需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来确定。一般而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工作三年,那么经济补偿金通常为三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三年后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其经济补偿金就是5000×3 = 15000元。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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