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孕妇是不能被随意辞退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因经济性裁员等非女职工过错的原因辞退。2. 但如果孕妇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用人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例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受孕期限制。3. 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孕妇,孕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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