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打闹受伤一般不算工伤。工伤认定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及因工作原因等条件。在工作中打闹并非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不符合因工作原因受伤这一关键要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而工作中打闹受伤明显不属于这些法定工伤情形。不过,如果打闹行为是因工作矛盾引发且在合理限度内,或能证明打闹与工作有一定关联等特殊情况,可能存在认定工伤的争议,但总体来说单纯打闹受伤通常难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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