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员工才有补偿,而非单纯看搬迁距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若公司搬迁使工作地点、工作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员工通勤成本大幅增加、工作极为不便等,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且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